黔西电厂3号炉给煤机仪表改造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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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黔西电厂3号炉给煤机仪表改造 |
黔西电厂3号炉给煤机仪表改造,包含:与给煤机称重计量有关的设备(含8台计量仪表、16台称重传感器、8台速度传感器)的供货、包装运输、现场旧设备拆除、新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施工时间为接招标方通知后30天内完成。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黔西电厂3号炉给煤机仪表改造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2.没有被国家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4.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未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没有处于因不良行为受到国家电投集团公司或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处置的状态。9.本工程施工部分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投标人若施工部分分包,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分包单位的资格文件。若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更换该施工分包商,如更换施工分包商,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设备制造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ISO9001认证或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接受设备制造厂家或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设备制造厂家的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内8台及以上给煤机称重皮带秤测量系统的生产厂家销售或改造业绩。投标方提供相应数量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技术参数页、供货范围页等)、用户联系电话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缺失则视为无效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定。 (四)安全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近18个月内不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需提供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或声明函)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传真: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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